湘阴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湘阴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林业和草原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业、草原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的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草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草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草原资源资产。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八)推进全县林业改革,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林场、中心苗圃工作,指导镇(办)林业工作开展。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产业开发与建设,对林产品、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监督、协调和管理,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病虫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湘阴县林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计股、营林股、资源林地股、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横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分局、东湖-洋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安局、湖洲林业站、城南林业站、浩河林业站、长仑林业站、洞庭林业站、界头铺林业站、文星林业站九个股室七个林业站;下设老庙台国有林场和林业科学研究所两个二级机构,老庙台国有林场和林业科学研究所全都纳入年度决算。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3492.46万元,支出3492.46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217.31万元,增加53%。其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财政年初预算增加150万元,新增三峡后续项目1017万元,矮围拆除项目5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 349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2.4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49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46万元,占45%,项目支出1912万元,占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3492.46万元,支出3492.4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7.31万元,增加53%。其主要原因为2018年财政年初预算增加150万元,新增三峡后续项目1017万元,矮围拆除项目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5.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9%,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746.39万元,增加44%。其增加原因为2018年度县政府开展了城乡绿化三年行动300万元、公共墓地建设苗木款21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房整治复绿苗木款236.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59万元,占52%;日常公用经费307.87万元,占13%;项目支出845万元,占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5.46万元,年初预算2007.9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17.53万元,增加20%。主要增加原因为:1、工会经费开支38.7万元;2、绩效奖77.9万元;3、机关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 4、全年人员工资增加16万元;5、全年苗木购置264.9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0.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59万元,占81%,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开支及五金一险的各种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公用经费307.87万元,占19%,主要用于机关各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各项费用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万元,比年初预算总数下降12.4万元下降67%。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了1.5万元下降23%;(3)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了10.9万元下降91%。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的缩减,其主要原因为单位例行节约严格缩减了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接待费1万元,全年总共接待来访团组21批次数,接待143人,主要是省、市检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是用于森林公安1台执法执勤车辆加油及维修、保养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1万元,全年总共接待来访团组21批次数,接待143人,主要是省、市检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1017万元,主要用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6.5万元,共包涵三个项目
1、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万元,到2018年12月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2389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标牌标识宣传栏的制作及防火器材购置、乡镇防火经费的支出。森林防火器材的购置,在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能迅速将小火扑灭,并且将大火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把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保障了林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面实现森林防火工作年度目,确保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20万元,到2018年12月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与拨付279580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药物和器材购置及乡镇病虫害经费的拨付,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为广大林农及时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避免了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在我县发生,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没有成灾面积,实现了全年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
3、林地变更调查专项资金6.5万元,到2018年12月30日止,已实际完成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林地变更外业调查经费开支,涉及调查乡镇11个,涉及小班432个,为2017年一张图更新提供了科学依据,避免遥感影像与上报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实现了我县林地林木资源监测能及时更新、及时上报。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87万元,比2017年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缩减了办公费用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一辆,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执法执法执勤。本单位共占用固定资产总额501.59万元,其中房屋110万元,执法执勤车辆1台,价值13.9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77.6万元。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本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本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