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林业局职责

来源: 湘阴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1-03-03 09:52 浏览次数: 1

1、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石漠化治理、防沙治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利用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培育油茶、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省级、市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没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森林(林区)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日常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具体事务,参与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全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指导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