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生态强县”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森林城市创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义务植树等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十大引领性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全县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1600亩,其中生态廊道建设1400亩,造林补贴7200亩,油茶新造和低改3000亩。完成3.12义务植树节活动,全县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结合乡镇振兴十大引领工程和岳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要求,以及六塘、鹤龙湖、樟树镇、金龙等乡镇为重点,完成45公里乡村道路绿化,40个绿色村庄建设,2个“森林小镇”建设,40个村级休闲广场。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工程建设
在湘江、资江流域、许广高速、G240、G536等重要通道两侧至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的无林地、裸露山地、无立木林地等宜林地,实施人工造林8600亩。
资金来源:由县林业局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共争取资金300万元。实施主体:由县林业局组织发动林农实施。
(二)森林城市创建
1、高标准完成机场路10公里和G536鹤龙湖段6公里通道绿化的补植补造,以及临赛路的道路绿化。
2、结合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对樟树镇和鹤龙湖镇两个“森林小镇”绿化提质改造,重点完成旅游景点柳庄和鹤龙湖集镇周边的绿化美化任务。
3、完成40个绿色村庄建设任务,每个行政村(社区)打造提质一个300㎡以上的美丽小屋场或美丽小广场。
资金来源:建议县财政在植被恢复费中列支,约需投入资金75万元。实施主体:由各乡镇和相关村组织实施。
(三)全民义务植树
以县、乡、村公共绿地,农村庭院、房前屋后及“五边”,开展义务植树。全县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立义务植树基地2个,面积30亩。
资金来源及实施主体:以乡镇统筹,发动群众自筹自植。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3月1日—3月10日,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任务量及项目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班子。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清基扫障、整地挖穴和苗木调运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
3月10日—4月10日, 各乡镇村要抢抓造林节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对责任区域内的林木要加强后期管护措施。
(三)检查验收
成立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林业局参加的督查组,在5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负责对各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保证质量
坚持“质量优先”标准,把质量管理贯穿于全过程。在规划上,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以乔木为主,将植绿与造景相结合,宜林则林, 宜草则草。在树种选择上,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突出乡土树种,尽量做到乔灌结合、常绿与落叶结合。在栽植上, 采用大苗造林,做到深浅适宜,横竖成线,栽正踩实。栽植后第一次浇透水,做到不浇水不造林,浇水要浇透,根据天气情况,旱了就浇,直到成活。
2、加强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造管并举、同步到位,完善管护机制,实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
3、明确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为造林绿化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县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项目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山头、地块、路段, 落实到责任人。
湘阴县林业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