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林业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和《湘阴县林业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湘阴县林业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和《湘阴县林业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林业局
2021年6月21日
湘阴县林业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5号) 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的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坚决落实到位。力求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县级权限内涉企经营许可的“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按清单要求予以取消。“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按清单要求采取告知承诺制。制作并公布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其他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按要求定期调整更新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要求。我局将“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五项事项(见附表1)直接取消。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从湖南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推送来的关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等情况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行告知承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对所列县级权限的“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尙不具备经营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局行政审批股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将国家和省林草局权限内的施行告知承诺的2项事项依法纳入事中事后监督。
(三)优化审批服务。我局根据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四、完善配套措施和监管方式
(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岳阳)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岳阳)并记于企业名下,与省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坚决纠正“取消不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红黑”名单奖惩制度。
(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已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整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山任组长,副局长肖怡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造林种苗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地管理股、行政审批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政策法规和改革股、局属各林业站为成员的林业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股股长何新雄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其他涉企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二)狠抓工作落实。行政审批股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逐项细化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及时落实政策举措,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取得预期成效。要加强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湘阴县林业局
2021年 6月21 日
湘阴县林业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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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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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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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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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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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木良种苗木类别,原有林木良种苗木纳入一般林木种苗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 |
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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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木良种苗木类别,原有林木良种苗木纳入一般林木种苗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国家林草局;省级林草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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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时,要征求国家林草局意见,体现林草部门关于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理部门审批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2.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5 |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审查认可授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国家林草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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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时,要征求国家林草局意见,体现林草部门关于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理部门审批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2.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6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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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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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纪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7 |
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国家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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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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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8 |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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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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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9 |
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国家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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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实施的审核,申请人直接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0 |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穂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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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1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草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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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2.将草种进出口审批表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2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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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3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省级林草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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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4 |
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外)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国家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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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5 |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外)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林草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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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6 |
省林业局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
《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
省、设区的市、县级林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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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优化办事流程。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