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泉镇潭山村等单位请求变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内容的批复
来源:
湘阴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9-09-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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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扶〔2019〕13号
新泉镇、鹤龙湖镇:
你们申请变更项目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30号)第四条“严格项目审批”中“批复后的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个别确因实际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重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行文同意”的要求,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们关于这3个项目变更请求,按变更后的项目认真实施,并要求你们严格遵守《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湘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