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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食药工质〔2017〕43号 关于印发《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07-20 08:31 浏览次数: 1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 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34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行业领域迅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要在系统内部全面建立“一单四制”,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一单四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 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保障。将“一单四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局成立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郭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伟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特设股、安全办、执法大队、法制股、信息中心以及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安全办,由黄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一单四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安委办相关工作的联络对接和资料报送。各基层所要将负责“一单四制”的联络员于8月10日前报安全办。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本地区、本行业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一单四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全面摸底排查。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职责,督促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于8月30日前建立本行业(领域)的第一批省市县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报县安委办。

(五)精准闭环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关键要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治理进展管理台帐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化支撑。依托省 “一单四制”管理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县系统“一单四制”数据库。同时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受理、交办、反馈、回复、办结等程序对被交办单位进行考核。要加强清单和台帐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一单四制”工作流程,并及时反映面上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七)深入学习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将“一单四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行业管理部门系统业务培训、企业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开展“一单四制”学习培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一单四制”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将“一单四制”自觉应用于执法检查中。要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免费宣讲,覆盖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将“一单四制”宣贯到最基层,渗透到车间、班组。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排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一单四制” 联络员集中培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二)建立清单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总结“一单四制”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要善于发现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完善和改进“一单四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隐患登记、交办、治理、销号工作闭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一单四制”贯彻实施情况,各基层所的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局安全办,县局的工作总结于12月8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保障

(一)严格督查督办。要把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作为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责,在“一单四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年度考核和事故调查。要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有关单位年度中心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要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加重追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通报。建立季报制,每季度末月23日前,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本季度“一单四制”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告县局安全办,县局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月24日前将本季度“一单四制”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委办。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一单四制”全面落实。

附件:

1、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日;

4、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隐患

编号

隐患名称

所在地理

位置

任务来源

隐患简况

隐患排查 发现时间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协调督办

单位

计划完

成时间

核销

情况

1

**(权属单位名称)+隐患简描

**市**县(市、区)**镇(街道)

(本单位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或企事业单位报告等)

2

3

4

注:为便于隐患清单的信息化管理,在清单中特设隐患编号,用于区别隐患排查发现年份、所在地区和数量。隐患编号按照“*☆#”格式进行编排,其中:“*”为隐患为排查发现年份;“#”为同地区本行业领域同类隐患的流水编号;“☆”为地区代码:长沙市—A,株洲市—B,湘潭市—C,衡阳市—D,邵阳市—E,岳阳市—F,张家界市—G,益阳市—H,常德市—J,娄底市—K,郴州市—L,永州市—M,怀化市—N,自治州—U。如长沙市2017年的1号重大隐患编号为2017 A01。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

交 办 单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    (隐患名称)

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湖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已完成,请及时报我单位组织验收和销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交办单位:                             隐患编号:

隐患名称

计划完

成时间

整改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治理内容

前期工作情况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治理进展情况

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抽查的情况

销号情况

注:本表用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


附件4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销号

任务

隐患名称

整改时限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

主要治理内容

隐患治理

完成情况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自行验收

的情况

申报

意见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交办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