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重新修订了《湘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可在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yin.gov.cn/)上网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工作动态;

  5.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政务公开专区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办公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19

  联系电话:0730-2159806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湘阴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19

  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30-2159806

  邮政编码:414600

  (三)受理程序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步骤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湘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督察大队投诉。监督电话:0730-2117593,通信地址: 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湘阴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邮政编码:414600。

  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