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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3-09-28 10:35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岳阳市湘阴县湘滨镇和杨林寨乡,具体范围为王家河及白洋湖,属洞庭湖水系。设计内容在资江流域湘阴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主要有生态沟渠工程、湿地工程、控源截污工程等。

  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审定稿)中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1.白洋湖湿地植被恢复工程:白洋湖湿地生态修复1500亩,其中绿化隔离带(34亩),乔草防护带(55亩),灌草湿生带乔草防护带(55亩),挺水植物带(600亩),浮叶、沉水植物带(756亩)。

  2.王家河生态护岸工程:王家河两岸线5.0公里生态防护,起点为福乔村(原乔山村)王家河排口处(GPS:112.699794,28.764140),终点为王家河入资江汇入口处(GPS:112.682613486,28.737192275)。

  3.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在杨林寨乡白洋湖村建设25t/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处,建设地点坐标:3183814,38374495;在杨林寨乡王家河村建设50t/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处,建设地点坐标:3184828,38374613;在湘滨镇福乔村(原乔山村)建设25t/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处,建设地点坐标:3183939,38372806,采用“水解+低负荷生物滤池+人工湿地”工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框架混凝土结构。配套9.846km的主收集管网和4.524km支管。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审定稿)中确定的建设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进行实施,消除工程建设给河道防洪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洪补救补偿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与湘阴县水利局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将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等资料报湘阴县水利局审查后方可开工。工程开工时,由湘阴县水利局监督施工放样。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竣工后,其涉河管理事项须向湘阴县水利局申请验收。

  五、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严禁将废弃渣土、废弃物弃入河道,不得污染河道水质。工程完工后,应将遗留在河道内的废弃物和渣土清除干净,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六、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好工程范围及高程,并加强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如在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较大变更,应及时上报水利局,并补充或修改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湘阴县王家河─白洋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docx

  湘阴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