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湘阴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湘阴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angyin.gov.cn/);

  2.政务新媒体账号:“湘阴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湘阴县政府网”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湘阴县人民政府公报:纸质公报可在湘阴县档案馆、湘阴县图书馆、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电子版公报可在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网址:http://www.xiangyin.gov.cn/31185/31190/index.htm)。

  4.现场查阅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北侧(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阴县档案馆:

  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北侧(县水务局北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阴县图书馆:

  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南侧(县嵩焘广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其他渠道:本机关在必要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规定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及答复机构

  为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湘阴县人民政府授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由湘阴县数据局统一受理,湘阴县数据局根据申请内容描述对应政府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转派各相关职能单位答复。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湘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申请渠道。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网上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平台中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政务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可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本机关不予公开的信息,将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湘阴县人民政府指定湘阴县数据局作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机构,具体承担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筹、指导事宜。

  机构名称:湘阴县数据局;

  办公地址:湘阴县数据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北侧(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5室,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政务公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10500;

  联系电话:0730-3051909;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有关事项提示

  (一)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受理机构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受理机构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五)请对申请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按所涉工作和辖区选择受理单位,以减少补充说明和转交环节。

  (六)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七)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受理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730-3051909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