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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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洋沙湖附近物业公司锁车并要求强制缴纳费用有关问题的咨询 |
来信人: | xugao |
来信时间: | 2017-10-07 11:34:11 |
内容: |
在湘阴县洋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附近的渔照路上停车,被湖南顺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用吸盘式车轮锁将车锁住,并被要求缴纳20元才肯解锁。经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了解,被告知他们有权锁车和强制要求未进入收费停车场的车辆缴纳20元费用,其有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为依据,但在现场并未看见公示文件。请问: 1.该物业公司将私家车用车轮锁锁住的依据是什么? 2.该物业公司要求缴纳20元钱才肯解锁的依据是什么?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7-10-13 15:34:58 |
回复内容: |
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对该信中反映的强制缴纳费用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实,投诉人反映2017年10月9日在湘阴县洋纱湖国际旅游假区渔照路上停车,被湘阴县湖南顺时物业有限公司湘阴县分公司工作人员用吸盘式车轮锁将车锁住,并被要求缴纳20元/次停车费方可解锁,情况属实。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第四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该物业公司未明码标价向收取20元/次停车费,属违规收费行为。 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迅速责令该物业就存在的收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多收费全额退还原缴费者,我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及收费标准通过短信对其进行了告知投诉人。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