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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姚孝云老人的独生子女费问题 |
来信人: | 徐建良 |
来信时间: | 2015-05-20 17:00:52 |
内容: |
您好: 我是湖南省湘阴县白马寺镇清荷村六组姚孝云之女徐建良,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姚孝云,出生于 我母亲1978年元月收养我徐建良,之后再未生育或领养其它子女。我父亲死于1999年3月份,父亲死后,母亲一直未改嫁直至今日。那个年代当时领养过程中未有领养证明,也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因为是农村,所以从未听说过要办理领养证和独生子女证)2014年底政策开放,三十七条 (一)凡是女性满55周岁,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听到这个消息后,我表哥到村大队去咨询,村大队领导为什么说我母亲没有权利享有这个政策。我向各方面咨询,向我妈妈这种情况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为什么我村说妈妈不能享受,我想问问市长这是怎么回事??? 姚孝云电话:13786077316 女儿徐建良:18274843850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05-29 08:10:05 |
回复内容: |
徐女士,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人口发[2008]32号(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第六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均不得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第八项:夫妻终身未生育的”之规定,经调查了解,徐建良女士其母姚孝云老人系终身未生育的对象,据此,姚孝云老人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不能享受其待遇。特此回复!
湘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