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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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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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在湘阴城东实验中学买房8年,不给办房产证 | |||||||
来信人: | 董丽丽 | |||||||
来信时间: | 2015-01-02 20:25:51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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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01-23 08:34:48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产权登记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因合法建造的房屋办理房产证,需由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因买卖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办理房产证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来信人需办理所购房屋的房产证首先须原建设单位(即土地使用人)进行初始登记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即总证)后,再由买卖双方向我局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分户房产证。截止目前,我局未受理过城东实验中学的办证申请,故来信人暂无法办理房产证。 湘阴县房地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