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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湘阴县交通局不实事求是汇报处理结果 |
来信人: | 刘小姐 |
来信时间: | 2013-10-21 10:46:08 |
内容: |
该局处理本人遗落行旅箱在出租车一事并非其声称的及时处理。实际处理过程如下: 1、本人于10月04好下午4:45分从湘阴湘江大桥搭乘的士回家,在南阳渡下车,遗落行旅箱。 2、本人于当晚通过拨打110获取通达出租车公司注册电话。 3、本人于10月05号上午到达通达公司,当时只有一管装修的员工告诉我无法处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通达公司项主任、陈主任,他们声称在岳阳等地旅游,开始也不同意处理,再三要求下,才让本人联系公司刘先生; 4、刘先生带本人到GPS监控中心,该中心大门紧闭,无人上班,后电话联系,该中心负责人说在外地旅游,要晚上10点钟才能回湘阴查找; 5、在10月5号晚上,电话联系GPS监控中心没有任何回复消息;10月06电话再继续联系,该中心负责人声称10月07号查询,但直到本人10月08号从湖南回到珠海,仍然没有任何回复消息。 6、回到珠海,在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本人于2013年10月10日,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投诉; 7、在投诉的情况下,通达公司才认真从GPS监控中心找到本人遗落物品的的士和当班司机; 8、找到后,通达公司说司机没有该行旅箱,声称要我向该司机支付路费,由他带我在湖南的家人去另一乘客处索要;后于10月15日上午到新泉光华村乘客的家里索要,但该乘客家人声称没有拿我的行旅箱。 9、最终,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本人没有索回行旅箱;在回家的路上,该的士司机声称要收本人150元的路费,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让家人给了其100元。 10、随后,本人将没有要回物品,同时该司机索要我150元路费的事情告知了通达出租车公司刘先生; 11、本人后来,向湘阴公交管理处的周主任、通达公司项主任、陈主任、刘先生发送了表达对处理非常不满的追责短信; 12、从责任上说,的士司机提醒包车乘客拿行旅、开后备箱,监管混搭乘客只拿自己的物品,是他们必须提供的服务,可是该司机没有这样的服务,是导致本人遗落物品的直接原因;通达公司对司机缺少职业道德教育,不能推诿责任。 13、从另一方面的责任看,在发生遗落行旅箱事件后,通达公司推脱和不能及时处理,在处理该事件时还要求本人向该司机支付路费,完全是不合理的;该事件中,本人上车时,行旅箱是由对方乘客和该司机打开后备箱亲自放进去的,最后他们都说没拿,难道飞走了?显然,他们必有一方在撒谎。 14、本人丢落一行旅箱,内有三张高铁票、一家人刚买的新衣服、孩子的书作业等物品,该损失是否应该由通达公司赔偿或部分赔偿?最起码不应由我支付追讨过程中的路费吧?在处理回复中,没有找到物品,不但不给乘客道歉,反而让乘客感谢?可能吗? 15、希望市长站在老百姓和一个外地旅客的角度,公平的处理此事,等待合理回复。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3-11-08 10:07:58 |
回复内容: |
刘女士: 你好,关于“湘阴县交通局不实事求是汇报处理结果”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11月6日,我局联合新泉镇政府、新泉派出所、县冶安大队等单位再次去到与刘女士同车的新泉乘客中家中寻找失物,确实没有找到行李箱的下落。 2、经与刘女士的丈夫谭铁红多次电话协商解释,谭先生最终同意通达公司就此事赔偿损失1000元,并退还寻找物品时所收的100元车费。 3、对出租车湘F-X7403停班两天,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通报批评,并重点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感谢对交通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湘阴县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