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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离县城远的大病患者应能申请本县县城的廉租房 |
来信人: | 杨宏 |
来信时间: | 2013-06-18 14:39:09 |
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来信反映一下廉租房政策方面的问题。本人认为农村离县城远的大病患者应能申请本县县城的廉租房。原因如下: 第一、农村大病患者没有收入来源,往往一人生病,全家受累,生活陷入极度贫困! 第二、农村大病患者租房极难!农村及小县城人比较迷信,害怕别人死在自己家里,所以有些需要在县城长期接受治疗的患者(如尿毒症透析病人)往往租不到房,即使租到了,房东发现后,又会被房东赶走!对病人心灵造成很大伤害! 因此,很多离县城较远、家境潦倒的农村病人,不得不在治疗完病后蜗居到脏兮兮的小旅馆度夜,第二天一早回家,第三天又得来县城治疗!如此一年到头,周而复始!在生活和经济上给病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第三、相比城镇生活贫困人员,农村大病人员生活更苦、更难! 在县城,房价不高,即使生活极度贫困的居民,也有一定面积的住房、一定的人际关系、一定的经济收入、更可以随便租房!而农村大病人员呢?一无所有!有钱也租不到房! 在县城,生活贫困的居民往往身体健康,他们只是房子小点、年龄大点、经济收入低点!而距县城远的农村大病病人呢?——生活难以自理、急需住在县城治疗却在县城没有只檐片瓦、经济上穷困潦倒且没有生活来源、在疾病的折磨下肉体和心灵倍受煎熬!相比之下,谁更应享受到国家的廉租房? 可是,国家政策规定,农村任何人不能享受到国家的廉租房! 请问,这公平吗?合理吗?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3-07-03 17:30:30 |
回复内容: |
杨宏同志: 你好!根据《湘阴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湘阴政府办发[2012]54号)第二章第六条: 一、户籍条件: 必须具有本县文星镇常住户口,且在文星镇工作、生活或居住。 二、经济困难条件: 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20元)两倍之内,即低于650元/月/人。 三、住房困难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住房困难条件之一: 1、无自有住房,现以市场租金租住的房屋,或寄往直系、非直系家属住房的家庭; 2、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家庭。 因你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能在我县申请廉租住房。 湘阴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