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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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高压电杆严重影响生活
来信人: 胡正
来信时间: 2011-02-15 21:33:09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湖南湘阴县茶湖谭新和八组的村民。我叫胡正。我家有个很严重的问题想要政府部门帮助解决。就是我家门前有个很大的高压电杆在在8几年就改在我家门前,还占用了我家的地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助。我找过湘阴县电力不门但没有结果。严重影响我家的生活。住的还是破旧的土屋。不敢改建。只好在破旧房子里,只到现在。我希望政府部门能帮我们家解决高压电杆的问题。还我家土地。能帮我 家解决住房问题?将电杆移开。如不能解决我将再往省信箱反映。求助胡正15918498680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03-07 14:50:00
回复内容:

胡正同志:

你好。“关于高压电杆严重影响生活”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24,我县电力局组织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到茶湖潭新和村八组进行了实地查堪,走访了当地村民。其具体情况是:

    35KV泉丁线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架设,已有30多年,专供岭北镇和新泉镇范围内的35KV大型直降机埠,当时所有电力线路建设均由政府和电力部门共同投资,投运后移交电力部门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电力线路杆塔所占的集体土地,是由当地政府按当时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妥善处理,不存在违规占用你家的地,也不存在没有补偿一事。经现场查实,你家原有房屋在岭北至新泉的主马路边西侧,原有一连三间平房,房屋离泉丁线导线最近距离有9米远左右,离泉丁线#14杆(马路边)有10米远左右,你家与高压线之间并无其他人家,其它方向也开阔,如要改建房屋,可在原址新建,并且还可适当朝高压线侧移动几米扩建(只要满足电力安全规范,电力边导线与房屋的距离大于5米即可),有足够的空间和土地,不存在影响你建房问题。

经电力部门现场查堪,35KV泉丁线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不存在影响居民生活的安全隐患,也不存在土地纠纷和影响房屋新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之规定,1、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2 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边导线向外则水平延伸10米的所有区域;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和其它法律法规、电力设施保护区严禁有超高的建筑物。

湘阴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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