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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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长银滨湖小区公共区域违规堆放垃圾,卫生管理问题,物业只收费未履行合同义务 |
| 来信人: | 廖珍原乐 |
| 来信时间: | 2026-05-08 16:04:50 |
| 内容: |
投诉对象:长银·滨湖新城雅空间物业服务中心 投诉事项: 1.违规堆放问题:我所使用的7栋16号车库门口公共区域,长达多年被纸箱、废旧家电、生活废品等杂物堆放,覆盖地面约10余平方米,且存在易燃风险,同时滋生异味与蚊虫,严重破坏小区环境与卫生安全。同时,车辆进出通道被严重挤占,日常出行极为不便,且杂物堆积易引发火灾、被盗等安全隐患,我的车辆及个人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完全漠视业主的合法权益与居住安全。 2.物业失职问题:我已按物业要求足额缴纳车库卫生管理费及物业费,物业理应承担车库及周边公共区域的清扫、清运、秩序维护义务,但物业未履行任何管理责任,属于违约。 3. 物业推诿问题:我多次向物业反映问题,物业却以“没有执法权”为由推卸责任,既不组织清运。4月25日再次向物业反映问题,给社区跟城管部门上报协调,至今未得到解决。已完全影响合法权益与居住安全。 4.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以“无执法权”为由拒绝履职,属于服务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投诉诉求: 1. 责令物业于24小时内完成该区域所有垃圾、杂物的分类清运与场地清洁消毒。 2. 要求物业将该区域纳入日常保洁巡查范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再次出现乱堆乱放问题。 3. 要求物业向投诉人反馈整改情况,要求退还入驻小区以来的车库卫生管理费。并对未履行服务义务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附件1:现场图片附件.doc |
| 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5-20 09:24:2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核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您反映的7栋16号车库门口公共区域,长期堆放纸箱、废旧家电、生活废品等杂物,占用公共区域面积约10余平方米,该情况属实。杂物堆放不仅堵塞车辆出行通道,滋生蚊虫、产生异味,还存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隐患;同时,您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该问题,物业未及时开展杂物清运、秩序维护工作,以“无执法权”为由推诿履职,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公共区域保洁、管理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我局已对该物业企业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二、问题处理措施 1. 立即整改清运:责令长银·滨湖新城雅空间物业服务中心于24小时内,完成7栋16号车库门口公共区域全部杂物、垃圾的分类清运,对场地进行全面清扫、消毒,恢复公共区域整洁畅通,消除安全隐患。 2. 落实长效管理:要求物业企业将该区域纳入日常保洁、巡查重点范围,明确巡查频次、责任人员,健全小区公共区域乱堆乱放常态化管控机制,加强小区全域公共区域卫生管理与秩序维护,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 督促履约整改:责成物业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清洁、秩序维护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服务职责;针对您提出的车库卫生管理费退还及问题解释诉 4. 强化部门联动:针对前期物业上报社区、城管部门未协调到位的问题,我局物业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6年5月11日上午9点45分主动对接属地文星街道、旭东社区及城管旭东中队,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协助推进问题彻底解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后续监管要求 我局将持续跟踪督办该问题整改进度,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复核整改成效,对物业企业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扣分、行业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企业服务履职监管,督促各物业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后续仍有相关问题,可随时与我局物业维修资金服务中心联系反馈。联系电话:0730-266996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