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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别让高成本维权再次撕裂重伤受害者家庭 |
| 来信人: | 刘建辉 |
| 来信时间: | 2026-04-14 20:08:50 |
| 内容: |
别让高成本维权再次撕裂重伤受害者家庭 ——致毛伟明省长的紧急求助与急呼
尊敬的毛伟明省长:
我叫刘建辉,一名68岁的退伍军人,也是一名深耕媒体一线四十余载的老新闻人。家住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江东路邮电宿舍。
从业数十年,我曾手持笔杆为社会鼓与呼,累计在《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各级媒体刊发稿件、图片5000余篇(幅),并获评2013年度湘阴十大新闻人物。我一生信奉规则与正义,曾以为这世界总有公道可依。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仅碾碎了我与妻子周建平相濡以沫的晚年,更将我们全家推向了维权无门、生死线上的绝望深渊。
一、 祸起公职,爱妻命悬一线,全家已至绝境
2025年4月3日9时54分,我的妻子周建平在去超市买菜回家途中行至人行道斑马线时,被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夏杨在上班时间,在下班回家途经斑马线时驾驶的公务关联车辆湘FWY935无情撞飞。
事故已过去一年零十二天,妻子至今仍处于深陷浅昏迷,意识全无,全靠医疗维持生命。救治耗资巨大,累计医疗费用已达130余万元。因司机车辆只投保了100万三者险,加交强险、前期我们家属前期东拼西凑垫付医院外费用近30万元,加上肇事方垫付近20万元,司机所在单位督促筹资3万元,否则妻子住院治疗费用早已弹尽粮绝。
如今,救命的外购特药、全天候专业护理、营养液补给妻子重伤护理用品采购以及家属陪护的食宿交通,每一项都是吞金巨兽。前期我们垫付的近30万元是全靠我自己及子女四处举债、磕头求亲。我们积蓄尽空,外债高筑,已是走投无路。
二、 层层推诿,申诉无果,维权成本压垮顶梁柱
为了给妻子续命,我们无数次怀揣希望前往肇事司机单位求助,亦曾两次通过县长信箱恳切陈情,恳请政府部门协调先行垫付救命费用。然而,得到的却是一次次冰冷的推诿与无疾而终的等待。
作为一名退伍老兵,我守得住清贫,但守不住妻子不断流逝的生命;作为一名老新闻人,我懂程序正义,却不懂在这条维权路上,为何要付出如此高昂的血泪成本。
当前的维权,已不是经济负担,而是对生命的二次屠戮:
1. 经济上,不仅治病缺钱,维权亦无银。请律师、做鉴定、跑部门的每一分钱,都像是在抽干我们最后的血。我不懂复杂法律,却要在医院与各部门之间疲于奔命,每一次奔波都意味着离病危的妻子更远一步。
2. 身心上,我已被拖到极限。一年多的日夜守护与焦虑,我的体重骤降20多斤,身体垮掉。我亲眼看着自己的晚年寿命,为这场维权一点点燃烧殆尽。
3. 执行上,恐惧“赢了官司输了钱”。肇事方至今态度消极,若最终判决沦为“法律白条”,我们不仅失去了妻子,更要背负终身债务,在绝望中奔命。
三、 痛定思痛,高成本维权源于机制梗阻
深究根源,当前交通事故维权机制的短板,正将我们这些最无辜的受害者逼向绝路:
①法律援助“门槛高”:针对重伤受害者的免费法律援助覆盖面极窄,申请门槛高不可攀,我们急需专业支撑却求告无门,失去了最关键的依靠。
② 部门流程“隔断长”:从责任认定到伤残鉴定,再到诉讼理赔,各部门衔接不畅,繁琐程序让普通家属疲于奔命,时间成本高得令人窒息。
③失信惩戒“软无力”:对肇事方恶意逃债、转移财产的行为惩戒不足,执行难让无数受害者陷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绝望。
四、 急呼救命:请为退伍老兵家庭筑起正义防线
我以一名退伍老兵的敬礼、一名老新闻人的良知,紧急呼吁省委、省政府直面问题,救救我的妻子,救救我们现在这个破碎的家庭:
1. 建立绿色通道,先行垫付救命钱。恳请责令相关部门,协调肇事单位及保险公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优先足额垫付妻子后续必需的医疗费用,解燃眉之急。
2. 联动兜底服务,降低维权门槛。建立交警、法院、民政、法律援助“一站式”维权服务机制,为我们受害方困难家庭提供免费律师全程代理,简化流程,减少奔波,让正义触手可及。
3. 铁腕执行惩戒,杜绝法律白条。加大对公职人员肇事及恶意逃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财产查控与执行机制,确保每一份判决都能落地,让受害者拿到真金白银的赔偿。
一场车祸,已是灭顶之灾。我不求富贵,只求让妻子活下来;不求特权,只求能按正义良知讨回公道。别让高成本维权,再次成为刺向受害者心脏的第二把刀。唯有政府出面,筑牢防线,才能让我们在绝境中看见一丝生机,让法律的温度温暖寒心之人。
泣血求助!
诉求人:刘建辉
2026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13707408936
联系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江东路邮电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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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4-20 10:05:4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近日,您多次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妻子周建平因车祸重伤、肇事司机夏杨失联、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垫付相关费用等诉求,我局已于2月10日、3月3日做出正式回复。您对此不满意,再次提出申诉反馈。现将相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您提出的“县市监局立即垫付相关费用”的回应。 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要求我局立即足额垫付20万元用于妻子后续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我们充分理解您的迫切心情和家庭困境,但此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需满足两项核心前提:一是夏杨同志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公务”,确需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局负责的市场监管工作事务繁多、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外出执行公务,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享受车补,但同时明确规定城区范围内不使用公务车,在此大环境下,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带来的风险相应增大,与您妻子遭受事故类似的情况过去曾经出现,将来亦难以完全避免。虽然您认为您妻子遭遇的车祸属于执行公务而造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就此类私车公用导致事故的相对普遍性而言,只有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才能从法律层面上完全排除事故当事人和受害方双方私下协商一致,化私为公的可能性,规避因程序不严谨、证据未闭环而带来的追责问责风险。二是赔偿数额需以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合法依据为支撑,无法仅凭诉求确定具体金额。一方面,我局作为行政机关,每一分收入均通过财政预算核定后拨付,每一分支出亦需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严格监管。因此,我局只能遵循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优先、侵权人补充、单位依法担责”的原则,在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法定途径明确责任划分、赔偿范围及具体数额后,方可通过专题报告→有关领导批准→财政安排并拨付的规范流程后,方能支付到位。另一方面,因您妻子后续治疗、康复、护理等相关费用尚未明确,若我局单方面一次性垫付,可能出现垫付数额不足无法保障治疗需求,或超额垫付涉及国有资产使用合规性、后续追偿困难等问题。因此,我局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最终责任比例、赔偿范围需经司法机关审理后确定,在司法裁判作出前,无力亦无权自行决定承担全部费用,需在法定框架内履行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合法合规。 在此,我局再次重申“不让公职人员过错由百姓买单”的承诺:司法裁判生效后,将严格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切实保障您妻子后续治疗不受影响。 二、关于对肇事司机夏杨的履责督促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夏杨同志在垫付部分费用后失联、逃避责任的问题,我局已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其履职:一是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局机关纪委与夏杨谈话,责令其立即终止失联逃避行为,主动担当面对问题,配合后续治疗及赔偿相关事宜,并积极对接保险公司,加快剩余保额的赔付进度,缓解您家庭的费用压力。二是对夏杨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其妻子无正式职业,一个小孩正在上学,其工资收入为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庭负担确实较为沉重。对此,我局要求夏杨采取向同事借款等办法持续筹措资金垫付相关费用,局财务以夏杨每月所发工资作为担保,据统计,夏杨截止目前所垫付您的27万余元费用中,以此办法向同事的借款达20万元,且目前仍在持续推进此项工作。据我局调查,春节前,夏杨已再次向同事借款支付了您1万元。 下一步,我局一是将持续跟踪,督促夏杨竭尽所能履责尽责,我局将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支持;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安排专人对接您的诉求,全程协助您推进相关事宜。我们坚信,在法治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您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也恳请您理解我局作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的实情。再次衷心祝愿您的妻子早日康复,祝您及家人保重身体,顺利渡过难关!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