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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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二栋维修费用归谁支付
来信人: 李聘贤
来信时间: 2026-01-29 08:14:47
内容:
尊敬的县长同志:

我是东湖金岸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李聘贤,东湖金岸2栋外墙脱落而造成的除险修复工程,您及刘书记都曾经亲临小区调研,工程完工以后,涉及支付奇匠房屋维修公司的费用方面,目前遇到不少阻力,请求政府协调各方关系。 特梳理目前主要遇到焦点问题汇报如下:

1/此处外墙脱落点,早在三年前就发现并维修过,因为阻力重重,被迫停工,施工不彻底,留下隐患,才导致25年4月再次脱落,砸坏汽车一辆,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在1,3,4栋也面临这类安全隐患,业主间没有达成统一意见迟迟无法启动施工除险。

2/广大业主认为要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出资修复,不能动用业主的维修资金以及增值收益修复除险。此处责任主体并没明确。如果要求业委会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和本金修复,面临达不到业主支持的法定人数,而造成程序瑕疵,甚至业委会成员因此遭受业主质疑甚至人身受到威胁。

3/长此以往不加解决势必可能形成群死群伤之重大安全事故,善后成本更加无法估量。

4/由城建投主导的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到室外以后,面临护栏被不明人员破坏,已发生数起电动车被盗事件,从而牵怒物业公司,合并外墙开裂漏水,导致影响物业费收缴。

5/小区地下车库消防设施数年得不到解决,反而新增很多充电桩,火灾隐患极大。

以上问题迫在眉睫,特来信求助,请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东湖金岸业主委员会

2026年1月28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6-02-13 10:58:55
回复内容:

  关于东湖金岸小区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反映的东湖金岸小区外墙除险修复、责任主体认定、电动车充电桩及地下车库消防设施等问题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墙维修责任主体及维修资金使用问题

  东湖金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长沙里仁物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东湖金岸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共同选聘,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物业企业仅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服务责任,不承担质保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或超额维修义务。

  经查,东湖金岸项目于2011年左右开发建设,2014年9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相关规定,外墙装饰抹灰、饰面砖镶贴保修期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目前该小区交付使用已近11年,相关公用设施设备均已超出法定及合同约定保修期限,外墙脱落等问题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维修责任范围。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外墙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其维修应当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具体程序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文星街道、社区及我局物业维修资金服务中心配合指导,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就外墙维修事项进行表决,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和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即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彻底修复。

  建议你委抓紧启动相关程序,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关于外墙安全隐患及应急处置问题

  您反映的1、3、4栋同样存在外墙脱落隐患问题,我局已予以高度关注。外墙脱落属公共安全隐患,如不及时处置,确实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风险。该问题的根本解决路径,仍需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全面维修。建议你委尽快组织全体业主依法决策,启动维修程序。如遇技术问题或程序障碍,我局可安排专人对接协助。

  三、关于电动车充电桩选址及安防问题

  关于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选址问题:经核实,东湖金岸小区前期规划设计未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关于充电桩选址问题,此前相关部门曾考虑在小区1、2栋门口空地建设,因部分业主强烈反对暂未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及业主需求,选址调整至小区门面外人行道上。下一步,充电场地的合理选址应由小区业委会牵头,文星街道、社区及我局物业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协助,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议确定,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后实施。

  关于监控设施问题:为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建议你委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采购并安装小区监控设备,我局将予以支持配合。

  四、关于地下车库消防设施问题

  地下车库消防设施属共用设施设备,质保期满后维修更新亦适用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建议由业委会牵头,会同消防部门、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排查,明确整改方案,依法申请维修资金或通过业主自筹方式解决。目前地下车库增设充电桩问题,将通过地面集中充电场所建成后逐步引导迁移的方式解决。

  以上问题事关重大公共安全及业主切身利益,建议你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依法依规启动相关程序。我局及文星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将全力支持配合。

  祝您生活愉快,万事顺意。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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