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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百万保额即将耗尽 肇事司机失联逃避 主管单位拒绝担责 受害者家属频临绝境 退伍老兵心在泣血
来信人: 刘建辉
来信时间: 2026-01-24 15:35:18
内容:

百万保额即将耗尽 肇事司机失联逃避 主管单位拒绝担责 受害者家属频临绝境 退伍老兵心在泣血

【前言:幸福被突如其来车祸破碎】
我叫刘建辉,是一名退伍军人,今年68岁,家住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由于我从小热爱文学,喜欢读书看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闻写作,多年来我撰写的文章、拍摄的图片累计有5000多篇(幅)被《人民日报》《湖南日报》《中国邮政报》《人民保险报》《岳阳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采用,曾被多家新闻媒体聘为特约通讯员、特约记者,多次受到媒体表扬,2013年被评为湘阴十大新阎人物。
我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女儿成家立业,我和妻子周建平安享晚年。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这一切彻底碾碎。
【经过:飞来横祸惨不忍睹】
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54分,妻子周建平从鑫海超市买菜回家途中,行至江东路见景花园酒店前路段的人行横道时,被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夏扬,在上班执行公务期间驾驶的湘FMY935号牌私家车撞飞。妻子当场血流如注,惨不忍睹。经湘阴县人民医院紧急处理后,送往长沙湘雅附一医院抢救。在急救室和ICU重症监护室的30多个日日夜夜里,医院多次对我妻子下达了病危通知,两次进行高危病人家属谈话。如今,9个多月过去了,妻子虽然暂时脱离生命危险,却至今神志不清、卧床不起。目前诊断结果仍不乐观,还存在重型颅脑外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伤脑室扩张、双侧乳见积液、颈椎骨折、脊柱骨折、骨盆骨折等,在她身上还多处插着管子,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使我们家人由此也时刻饱受着心如刀割,担惊受怕,以泪洗面的忧伤。
【困境:费用告急肇事司机逃避失联】
这场灾难带来的,不仅是锥心的伤痛,更是压垮全家的巨额经济负担。截至目前,医疗费用已累计100余万元。肇事司机夏扬仅垫付了不到20万元后便选择了逃避失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如同人间蒸发。目前,主要依赖保险公司的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在维持。最令人绝望的是:保险公司的保额即将耗尽!我妻子医院治疗导致的后续康复治疗、伤残护理是一个无底洞。除了医疗费,每月高达2万多元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已经让我们举债了20多万元。家中积蓄耗尽、亲友借贷无门,看着妻子在病床上苟延残喘,我们全家人的心身频临崩溃,我这个身患脑梗、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的近七旬老人,真的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助与绝望,心就像在泣血。
【控诉: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冷漠机械推诿】
夏扬是在执行公务期间肇事,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当我拖着病体一次次和家人前往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恳请该局一把手何局长及其他局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夏扬担责或单位先行垫付救命钱时,换来的却是冷漠与推诿。2026年1月20日,该局给出了一份书面回复,核心意思只有一个:“没钱,去打官司,等鉴定。”他们抛出了两个“杀手锏”:1.借口一:“执行公务需司法确认”。明明车上有同去办公的同事,事故现场有监控,交警队有视频录像、有与当事人与同车同事的问话笔录,单位有考勤,证据链铁证如山,却非要等法院判决才算数?2.借口二:“赔偿数额需伤残鉴定”。我妻子至今昏迷不醒,生命垂危,根本不具备做伤残鉴定的医学条件!他们竟然要求一个危重病人“先鉴定、后治疗”的无理要求,使受害者流血再流泪,这不仅是机械执法,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国家法律的亵渎与践踏。
【回应:生命至上岂容程序杀人】
针对湘阴县市监局的回复,我作为受害者家属,严正回应:1.“执行公务”铁证如山,无需推诿。事故发生时,夏扬车上载有一同前往处理公务的同事,事故现场有监控录像,交警部门已调取监控,并对当事司机和同车同事进行了问话记录,单位也有当日的工作安排与考勤记录。这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完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单位企图用“司法确认”来拖延时间,是典型的懒政怠政。2.生命至上,岂能因“程序”断供?妻子目前仍处于重症治疗和康复的关键期,随时可能面临生命危险。伤残鉴定通常需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若等到那时,妻子早已命丧黄泉!紧急垫付费用是为了“救命”,而非“结账”。我们愿意全程保留所有票据,待日后依法结算,绝不赖账,何来“国有资产风险”?3.法定赔偿不仅是医药费,单位不能装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保险公司赔付的100万主要是医疗费,而每月2万多元的护理费、营养费等间接损失,肇事司机失联,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理应先行承担,而不是让受害者家庭“流血又流泪”。
【诉求:泣求公道】
身为一名退伍军人,我曾为国家出生入死。保家卫国出献身,心中始终坚信法治社会的正义。可如今,妻子躺在病床上生死未卜,肇事公职人员失联逃避责任,其所在单位却用冷冰冰的“程序”二字,将我们推向深渊。在此,我泣血呼吁:1.强烈要求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停止推诿扯皮,践行“不让公职人员过错由百姓买单”的承诺。依据《民法典》,立即紧急足额垫付20万元,用于妻子后续的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以确保维持我妻子后续得到有效治疗,并做好保险限额用尽后的资金保障预案。2.强烈要求肇事司机夏扬:立即终止失联逃避行为,站出来面对错误,配合治疗赔偿。3.泣求湘阴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委监委、政法委:关注此案,介入调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给重伤的妻子一条生路,还退伍军人一个公道!
否则我将保留向省、市乃至国家相关部门继续申诉、上访的权利,哪怕倾家荡产、耗尽余生,也要为妻子讨回公道!
泣血控诉人:退伍军人刘建辉 联系电话:13707408936 日期:2026年1月25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2-10 15:50: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妻子周建平因车祸重伤、肇事司机夏杨失联、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垫付相关费用等诉求的信件已收悉。此前,您已委托亲属,书面向我局提出同一诉求,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详细调查核实,证实您反映的核心情况基本属实。在此基础上,我局在仔细咨询有关司法和调解机构后,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已向您作出正式回复。现将相关情况综合后再次回复如下:

  1、关于对您提出的“县市监局立即垫付相关费用”的回应。

  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要求我局立即足额垫付20万元用于妻子后续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我们充分理解您的迫切心情和家庭困境,但此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需满足两项核心前提:一是夏杨同志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公务”,确需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局负责的市场监管工作事务繁多、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外出执行公务,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享受车补,但同时明确规定城区范围内不使用公务车,在此大环境下,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带来的风险相应增大,与您妻子遭受事故类似的情况过去曾经出现,将来亦难以完全避免。虽然您认为您妻子遭遇的车祸属于执行公务而造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就此类私车公用导致事故的相对普遍性而言,只有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才能从法律层面上完全排除事故当事人和受害方双方私下协商一致,化私为公的可能性,规避因程序不严谨、证据未闭环而带来的追责问责风险。二是赔偿数额需以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合法依据为支撑,无法仅凭诉求确定具体金额。一方面,我局作为行政机关,每一分收入均通过财政预算核定后拨付,每一分支出亦需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严格监管。因此,我局只能遵循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优先、侵权人补充、单位依法担责”的原则,在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法定途径明确责任划分、赔偿范围及具体数额后,方可通过专题报告→有关领导批准→财政安排并拨付的规范流程后,方能支付到位。另一方面,因您妻子后续治疗、康复、护理等相关费用尚未明确,若我局单方面一次性垫付,可能出现垫付数额不足无法保障治疗需求,或超额垫付涉及国有资产使用合规性、后续追偿困难等问题。因此,我局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最终责任比例、赔偿范围需经司法机关审理后确定,在司法裁判作出前,无力亦无权自行决定承担全部费用,需在法定框架内履行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合法合规。

  在此,我局再次重申“不让公职人员过错由百姓买单”的承诺:司法裁判生效后,将严格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切实保障您妻子后续治疗不受影响。

  2、关于对肇事司机夏杨的履责督促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夏杨同志在垫付部分费用后失联、逃避责任的问题,我局已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其履职:一是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局机关纪委与夏杨谈话,责令其立即终止失联逃避行为,主动担当面对问题,配合后续治疗及赔偿相关事宜,并积极对接保险公司,加快剩余保额的赔付进度,缓解您家庭的费用压力。二是对夏杨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其妻子无正式职业,一个小孩正在上学,其工资收入为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庭负担确实较为沉重。对此,我局要求夏杨采取向同事借款等办法持续筹措资金垫付相关费用,局财务以夏杨每月所发工资作为担保,据统计,夏杨截止目前所垫付您的27万余元费用中,以此办法向同事的借款达20万元,且目前仍在持续推进此项工作。

  3、维权路径指引

  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帮助您顺利推进维权及赔偿相关事宜,我局已在此前向您的正式回复中明确了相关协助措施,在此再次为您指引合法维权路径:

  (1)、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您可向湘阴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730-251984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获取专业的法律支持;同时,我局可协助您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减轻您的经济负担。

  (2)、明确伤残鉴定相关要求:伤残鉴定意见书是确定赔偿数额的核心依据,您可委托省内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机构(如湘雅二医院、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及营养期限鉴定、后续治疗费用评估等相关工作,为索赔提供合法依据。

  (3)、提供协商调解支持:完成伤残鉴定后,您可在我局的协助下,与夏杨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同时,您也可向专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湘阴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院内)申请调解。

  (4)、指引民事诉讼路径:若协商、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您可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夏杨、保险公司及我局列为共同被告,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赔偿数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刘建辉同志,您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曾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奉献青春与热血,您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此次事故给您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经济负担,我们深感遗憾,也充分理解您的无助与迫切诉求。下一步,我局一是将持续跟踪,督促夏杨竭尽所能履责尽责,我局将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支持;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安排专人对接您的诉求,全程协助您推进相关事宜。我们坚信,在法治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您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也恳请您理解我局作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的实情。衷心祝愿您的妻子早日康复,祝您及家人保重身体,顺利渡过难关!

  4、您如有其他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范围内的问题咨询需求,可联系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2223384;联系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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