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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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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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湘阴县樟树镇刘建国蔬菜种植园销售的种子有违法行为 |
| 来信人: | 赵留军 |
| 来信时间: | 2025-12-25 15:59:29 |
| 内容: |
2025年12月21日通过抖音:湘阴县樟树镇刘建国蔬菜种植园,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文谊新村王家垄,购买樟树港辣椒种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购买到的种子只有品种名称和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故而有违法行为,询问商家,商家告知销售的种子一直都是这种包装,商家告知是自留种,查询法律法规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商家在网上销售就必须符合《种子法》所要求的,商家又告知是在网上分享的,标注的金额是快递费和包装费,而购买界面有多个选择,每克的金额不一样,故而判定,标注的金额为商品所价值的金额。 请求农业农村局确认商家销售的种子有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附件1:店铺截图.jpg 附件2:商家营业执照.jpg 附件3:付款记录.jpg 附件4:快递面单.jpg 附件5:种子正面.jpg 附件6:种子背面.jpg |
| 回复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 回复时间: | 2025-12-31 10:36:4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结果如下: 2025年12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协调您与湘阴县樟树镇刘建国蔬菜种植园协商种子销售的问题,经电话沟通,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双方均满意处理结果。如有其它投诉及咨询,请联系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82889;联系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农业农村局。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