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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湘阴县东达时代公关开发商及物业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问题
来信人: 罗璐
来信时间: 2025-03-10 10:22:03
内容:

实名投诉湘阴县东达时代小区开发商湘阴县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物业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不提供发票问题。

首先,小区收取停车费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且业主不缴纳停车费,开发商不放业主车辆通行。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应提供停车时段记录,并向交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票据。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但小区在收取停车费时,并未提供合法发票,这严重违反了规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不能提供发票的,应当予以退还停车费。

其次,我从开发商湘阴县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车位,支付了5万5,然而开发商仅提供了收据,并未提供发票。另外,我向小区物业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后,也未收到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无论是购买车位还是接受物业服务,我都有权利获得相应发票,开发商湘阴县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物业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此项法律规定。

发票不仅是我们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开发商湘阴县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物业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给我们业主后续可能面临的车位产权纠纷、物业服务质量纠纷等带来隐患,一旦发生问题,没有发票作为证据,我们业主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恳请相关部门对东达小区开发商湘阴县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物业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不提供发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具发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附件1:6a63a847691bd17d5c4385c369cbb61.png

附件2:6ce4fed1a66a0cc17033a1e6e2abbf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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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e54102626296c6bef8c3ee882f1dfcf.pn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5-03-17 10:28:04
回复内容:

  罗璐女士:

  你通过线上信箱的来信已收悉。

  经核实,现回复如下:你购买的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和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公司未向你开具发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已依法督促涉事商家依规开具发票,并对上述涉事商家销售车位和提供物业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做涉税申报事宜,采取了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措施。

  你如有其它涉税问题咨询,可联系我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730-21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

  2025年3月17日

再次反馈: 湘阴县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超过经营资质的停车服务依旧不开发票,购买车位的发票也还不开。
再次回复:

  罗璐女士:

  你通过线上信箱的来信已收悉。

  经核实,现回复如下:你购买的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和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已依法督促涉事商家依规开具发票,上述公司已在小区进行发票开具的相关公告,请你携带购买车位的合同、物业服务付款凭据联系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启心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发票开具。

  你如有其它涉税问题咨询,可联系我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730-21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

再次回复部门: 县税务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5-03-26 10: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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