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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来信人: 马丽莎
来信时间: 2021-12-13 09:59:39
内容:

领导好!想咨询一下关于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养老保险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应该怎么缴纳?只能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吗?还是可以分月缴纳?缴纳时间,方式?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逾期未缴纳怎么处理?缴费金额?麻烦领导给以解答,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5 14:57:30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其养老保险关系一般也随之转回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由国家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则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自主就业的,则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通过手机”智慧人社”APP自助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既可以选择按月缴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年,但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跨年不能补缴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2021年全省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276元/月,最高为1638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最低为7862.4元/年,最高为39312元/年,参保人员可在此之间自由选择。

如有疑问可咨询湘阴县社保中心参保征缴股(电话:0730—3051890),湘阴县税务局(电话:0730—3056808)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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