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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光伏政策咨询
来信人: 张平华
来信时间: 2017-03-20 22:35:09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在屋顶建一个1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听电力部门说必须是省内企业生产的光伏板才能享受省内政策补贴,请问省内哪些企业的光伏板是通过发改委或电力部门认定准许入网的产品,望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7-03-22 11:29:29
回复内容:

张平华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湖南省光伏补贴政策现回复如下: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8号)规定: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居民利用自有屋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补贴资金先由省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加价基金安排,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预算补足,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参照现行制度制定项目确认、资金拨付和管理等细则。2015-2017年投产项目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据了解,湖南省的补贴细则尚在制定中,具体政策执行届时以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回复。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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