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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中天·维益家园物业费问题
来信人: 岳阳新新人
来信时间: 2017-01-08 22:42:15
内容:

岳阳市各级领导您好:

我是岳阳市中天维益家园新买房的业主,马上要交房了,我想咨询一下岳阳市物业费标准是怎么收的?

另外,中天维益家园这边开发商说物业费是收1.58/平米,而且交房后的一年不装修、也不入住都是按照1.58/平米收,并且是要收一年的物业费,请问相关部门这个标准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这个物业收费收那么高,对于像岳阳这种三线城市收这么高(指中天维益家园物业费:1.58/平米),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还有就是在2016年的时候,曾经有业主因为物业费太高而维权、拒绝收房,请问中天维益家园的业主因为物业费太高维权、拒绝收房这个事情得到相关部门出门解决没有?

希望岳阳市各级领导重视岳阳底层人民的实际问题,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7-01-22 09:17:18
回复内容:

网民岳阳新新人: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中天·维益家园物业费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调查,现就调查及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中天·维益家园物业服务2015年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物管办公开招标,由长沙家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服务等级肆级,高层住宅1.58元/平方·月。长沙家佳物业公司对中天·维益家园物业服务收费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按1.58元/平方.月向入住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根据《湖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同意选择协商确定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合同期内的执行标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填列<公共性物业服务备案登记表>,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核准。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委现已立案进入处理程序。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在中天·维益家园物业管理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前,不得再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的待备案核准,按备案核准标准结算。

岳阳市发改委

2017年1月22日

再次反馈: 非常感谢市发改委的回复。 另外我还想咨询两个问题: 1、从1月份我提问有关“中天维益家园”物业费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到4月份已经差不多3个月了,请问市发改委你们立案后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怎么样呢? 2、“中天维益家园”物业标准现在是否在你们市发改委立案处理后,有了新的收费标准? 谢谢!
再次回复:

网民岳阳新新人:

您好!关于中天·维益家园物业收费问题的二次回复已收到,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我委已对中天·维益家园物业管理公司即长沙家佳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问题进行立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我委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结果仍在办理中。

2、因为中天·维益家园开发商的原因,申报核定物服务费标准的资料不齐,因此现在尚未对中天·维益家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审批。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交齐资料,我委将即刻核准相关费用标准,对于小区业主已经缴纳的物业费,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

谢谢您对发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再次回复时间: 2017-04-07 17: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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