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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自来水阶梯价格的实行基数没有考虑基本因数
来信人: 邹律湘
来信时间: 2016-08-03 23:04:40
内容:

自来水的基数现在一般确定为15吨一户一月,没有区分春秋和冬夏的季节变化问题,夏天秋天的用水许多是必须的,天气热、气温高、天气干燥的喝水量增大,而且每天要洗澡,室内外环境降温用水也增加;春天易发霉,洗物较多,加上还要经常搞卫生用水(爱国卫生运动增加用水除外),明显15吨水不足,这个的调查平均数是一个统计数据,不能显示其真实性。如现在很多的人有多套房屋,这里住上一段时间,再到别的住处住上一段时间,这样的平均数就明显偏低一半以上,我们长期住在一个地方,显得不够用,我们的水利用率相当高,早上的洗脸用水留下冲厕所,做饭用的水去浇花,浇树。因此建议提高居民用水的基数,同时水涨价之后的阶梯价格也过高,以电和气的阶梯来说,第一档只有很少部分(电是0.05元/度,气是0.52元/方)而水是加150%,即到了4.5元以上(基价原来是2.48(2.58)元)现在是3.03元。第二档就是翻倍到了6元多一吨。一般老百姓家庭是难以承受的,至于低保户家庭有补贴还有免单水费。要为百姓着想,不能只为企业着想,近年来电价的实际水平是在降低(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应该水价不会涨这样多,阶梯价格主要的目的是鼓励百姓节约用电、用气、用水,增强节约意识,不是乘阶梯价格上涨水价。请发改委领导酌情考虑该批文的准确性和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利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6-08-12 10:48:53
回复内容:

邹律湘:

您好!您对自来水阶梯价格的实行基数没有考虑基本因数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自来水基数的问题

目前实行每月每户15吨的基数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凡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其第一级水量全省统一确定为每户月15立方米”的规定来制定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区分春秋和冬夏实际用水需求变化的情况,而是统一的一个标准基数。

二、阶梯水价级差的问题

目前实行的自来水计量水价分级,是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的有关规定来制定的。

由于自来水基数和阶梯水价级差是全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我委不能变动。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如实向省发改委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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