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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锦绣华城车位管理乱收费
来信人: 李石艳
来信时间: 2016-03-31 17:18:31
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我已从开发商处购买了锦绣华城的一个地下停车场的车位,现物业对车位乱收取管理费。

一、同样大小面积的车位,有收30元/月、有收40元/月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不统一,乱收费。

二、像我处这样的车位管理费,是否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如果需要物价部门的批复,那么我处的管理费批复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如果不需要物价批准,那么这个收费是如何界定出来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38:19
回复内容:

李石艳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锦绣华城物业管理单位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来信收到,现将物业管理中有关业主自购车库停车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解释如下:

根据原省物价局(现省发改委)《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住宅小区业主自购车库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分情况采取两种方式确定:一是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二是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业主协商定价或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电话:88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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