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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新辉华府是否乱收费
来信人: 轴心国
来信时间: 2016-03-24 09:34:30
内容:

连水表电池也收费,二次加压供水已经收取了费用了,为什么还要再重复收费,按这种逻辑,水表损坏也会要我们出钱更换。

附件中有具体图片和之前水电公司的回复,称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望市政府为被开发商鱼肉的百姓做主!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6-04-07 16:39:04
回复内容:

轴心国先生: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新辉华府乱收费的信件收悉,我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安排人员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你小区物业公司现按4.50元/吨向业主收取水费,其组成为3.03元/吨基础水价+8%水损+0.3元/吨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电费0.93元/吨。向业主收取的水费中不包括更换智能水表电池费用,物业公司为方便业主自行采购该水表型号电池按15元/个向需更换电池的业主收取,业主如不愿购买由物业公司提供的电池可自行购买更换水表电池。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更换智能水表电池费用的行为未违反政策规定,特此回复。

再次反馈: 甲投资盖楼,由于自来水公司所供水压最多支持6楼,需要水泵二次加压,由于加水泵需整改管路,自来水公司水表无法使用,那怎么计费呢,于是甲买了“智能”水表解决之,使用一年后,乙反映家里停水,查来查去发现原来是“智能”水表电池没电了,然后给换了,此后又陆续有此类情况发生,甲开始盘算,乙有1100户,则每年要花在电池上1100×15=16500元,这钱对甲来说虽不算多,但也够5人的月薪了,有了,可以让乙来出这个钱,每户支付各自的电池,这样对乙来也不多,只有15元/年,稳当起见还是先查查二次加压水费构成和物业费构成,果然没有这一块的相关规定,也是,怎么可能对这么细的事情进行规定,这下可以明正严顺的跟乙收费了。乙收到通知后莫名奇妙,我花钱用水,还要负责给你的计价器供电,水表常年锁起,不在自己家,要查水表还得找甲,最奇怪的是市自来水公司的水表还是联网的,支持网上交费和查询,也并没有听说过要换电池。于是乙找了政府,发改委告之,此项收费不存在违规,电池也可以自行购买更换。乙又仔细想了下整个事情,突然想通了,看来我要养的不止是我家人啊,啥也不说了,有这功夫瞎琢磨不如多搬两块砖实在,人要有点社会责任感,你身上肩负的还有很多很多...
再次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您对价格工作还有什么疑问可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12358

再次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再次回复时间: 2016-04-22 08: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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