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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巴陵一号水价太高
来信人: 徐景
来信时间: 2016-02-18 11:15:37
内容:

巴陵一号商住楼的物业将小区的自来水价调整到4.72元一吨的天价,本来小区的水压就小,还收这么高的水费,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管这种行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6-03-07 11:10:07
回复内容:

徐景先生: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巴陵一号水价过高》的信件已收悉,我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我市城区实行自来水阶梯水价改革及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征收标准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15)61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四人以下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15立方/户、月(含15立方)水价3.03元/立方,第二阶梯水量15-25立方/户、月(含25立方)水价4.15元/立方,第三阶梯水量25立方米/户、月以上水价7.49元/立方。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对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另对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征收5元/户、月的城市生活拉圾处理费,对未抄表到户使用总表的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城市生活拉圾处理费。

经调查,巴陵一号小区建筑共30层,房屋648套,实际入住约350户,二次供水属循环加压,自来水未抄表到户。该小区物业公司按4.72元/吨向业主收取水费,其组成为3.03元/吨基础水价+8%水损+0.3元/吨生活垃圾处理费+循环加压分摊电费1.15元/吨。由于小区入住率不高,导致分摊电费价格上升。我们已责令物业公司将每月自来水公司抄表情况与循环加压电费进行公示,让小区业主能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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