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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小区公共用地是否该收停车管理费
来信人: 好人
来信时间: 2015-04-15 23:48:0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岳阳很多物业公司,在所管理小区的公共用地,通过划线的方式人为分出很多停车位。然后告知小区业主,在停车位停车必须缴纳管理费。有的小区一个停车位每月必须缴纳100元的停车费!这种违规的收费方式,在岳阳大部分小区大行其道,业主过问责以各种理由搪塞!小区业主往往敢怒不敢言!《物权法》中明确阐述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进行收费。《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收费后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管理吗?家住保利的张先生说,他们小区除了绿化带和小广场全是道路,小区业主有100多辆车,物业每车每月收100元,外来车辆停车超半小时每车3元。但车辆老被剐擦,找保安询问时,保安极不配合。他们只管收钱,并不负责车辆的问题!即使收取了管理费物业公司不能据为己有,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用在公共设施的维修或者是绿化上,但支配前必须经过业委会的批准。岳阳很多小区幷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以没有通过半数以上人反对为由,拒绝披露收取费用的去向!请问物价部门是以何种标准和理由同意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给业主服务了什么?是洗车了还是赔偿了被砸毁车辆?还有,物业公司即便提供服务,也要经过业主的同意。更重要的一个因素,物业公司未经小区业主的同意收取这部分费用也是没道理的。现在岳阳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很大,其中很大部分就是室外的公共用地!这部分都是所有业主出钱购得的!自己的地盘自己不能做主,还要额外缴纳停车管理费,确实不能让人信服!这里希望相关部门出来解答一下,最好能在报纸上披露出来,收费的理由和依据!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4-16 16:50:58
回复内容:

此封信涉及到停车位收费问题 建议转到市物价局回复比较恰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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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5-04-27 09:28:30
回复内容:

好人,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小区公共用地是否该收停车管理费”的问题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您提出的的小区公共用地是否该收停车管理费的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利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人工、维护、税费等)后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所得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质询”。因此,如果你小区公共用地停放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经过了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的同意,物业是可以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同意,私自收取停车服务费是一种侵权行为,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您不满意我们的答复请与服务价格科联系。

(电话:8788553)

再次反馈: 感谢回复,很多小区幷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所以建议公开信件内容。
再次回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再次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再次回复时间: 2015-04-27 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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