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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众和物业违规收费迟迟未见退还
来信人: 柳芳
来信时间: 2013-08-28 15:59:00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曾4月26日和6月21日两次向市长信箱反应本小区物业违规收费不肯退款的问题,在7月3日市物价局书面回复我“目前我们正在对该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金额取证与核实,在核实后将对违规收费按程序进行责令清退并处罚”。但又过了这多长的时间还是没有退款。众和物业与本小区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恳请领导能尽快解决。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3-09-04 10:09:57
回复内容:

 

柳女士,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刻指派市价格举报中心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与处理。现将相关处理情况给予回复:

2012年6月开发商当时共引进两家物业公司,分别是众和物业有限公司(负责1、2号楼)和放心物业有限公司(负责3号楼)对日东名苑小区进行管理。

依据岳市价[2012]85号文件规定:1、装修管理服务费:高层按建筑面积0.03元/㎡.天、多层0.02元/㎡.天,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高层按0.05元/㎡.天收取,超标准收取0.02元㎡.天;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元/㎡,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物业公司向你小区业主按3.5元/㎡收取,超标准收取0.5元/㎡;3、出入证工本费是对装修工人出入持证管理的证件,每证5元。物业公司按每证10元收取,超标准5元;4、无收费依据向业主收取200-350元装修期间电梯损耗费。

2013年3月,放心物业因经营问题退出小区,由众和物业接手3号楼的物业服务。因两家公司的交接问题,导致多收价款一直无法清退,2013年9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物业公司当场将多收的563元价款退还给投诉人,责令众和物业3日内清退向业主多收价款,在醒目处对清退行为进行告示,并将清退情况造册报我局复核。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众和物业有限公司收费行为的监督,同时也欢迎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您不满意我们的回复请与市价格举报中心联系。联系人:卢红虎(科长)  电 话:0730-87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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