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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众和物业违规收取装修费用
来信人: 苏中文
来信时间: 2013-01-15 15:52:10
内容: 领导好,我是岳阳主城区日东名苑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准备最近开始装修,向物业咨询手续,了解到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在岳阳市物价局的网站上查到岳阳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在2012年7月30日出台过规范岳阳市主城区室内装修收费方面的文件,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中有三项超出文件中的规定,如下所示: 1、 装修管理服务费。文件中规定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3元,物业公司收取0.05元。一部分已装修的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收 取了高于实际装修天数的装修管理服务费。 2、装修垃圾清运费。文件中规定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物业公司收取3.5元。 3、出入证件工本费。文件中规定每证5元,物业公司收取10元。 另外,物业公司还要收取装修期间电梯损耗费,文件中并没有此收费项目。文件中规定在装修工程完成后立即退回装修押金,但物业公司要求在装修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退回。 还有,物业公司规定的水费标准,还请物价局的领导审查是否合理,谢谢! 关于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有我拍摄的图片为证,现存放于附件中。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3-01-21 14:55:26
回复内容:


  苏先生,您好!

  你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责令我局服务价格科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服务价格科于2013年1月17日与你取得联系后,18日派人到八字门日东民菀小区众和物业公司(没有人,后进小区住户)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我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等政策规定给予回复,请予以监督:

  依据岳市价〔2012〕85号文件规定:1、装修管理服务费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3元、多层0.02元,您小区住宅为高层,物业公司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收0.05元,已超标准0.02元;2、装修垃圾清运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物业公司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已超标准0.5元;3、出入证工本费是对装修工人出入持证管理的证件,每证5元。物业公司每证收10元,已超标准5元;4、装修期间收取的电梯损耗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目前政策上还没有这个规定;5、收取的装修押金在工程完成后如没有损坏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应立即退回装修押金。你小区物业公司对业主装修完工、又没有损坏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扣押金三个月是没有道理的,也是违规行为;6、如您小区属二次供水,其价格为:水价+8%的损耗+二次供水加压泵实耗电费分摊+生活垃圾处置费,如不属二次供水但由总表控制的分户用水价格为:水价+8%损耗+生活垃圾处置费。

  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我局将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进一步落实并查处,待情况调查落实清楚后将对违规收费按程序进行清退并处罚。物业公司属房地产部门行政管理,你还可向房地产部门投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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