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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想了解驾校退款标准
来信人: 傅精文
来信时间: 2018-08-27 00:53:13
内容:

本人在16年12月份的时候在当地驾校报名预交了两千c2的学费,后来因为时间问题一直没时间去学车,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要退款的话是如何扣取费用?这个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驾校不肯退款我能寻求哪些部门的帮助?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8-08-28 10:59:48
回复内容:

你好投诉人!

⠼你在市长信箱投诉“想了解驾校退款标准”的信件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湘价服(2014)93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第七条规定,学员不再继续学车,申请退款,按照学员报名时与驾校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退费,如果驾校不肯退款请寻求平江县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进行协调。

⠼衷心感谢你对价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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