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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鑫红驾校退费问题
来信人: 杨雄辉
来信时间: 2018-07-01 21:40:36
内容:

在鑫红驾校报名学习已经通过科目一,科目二三次补考每次的补考费都已经缴清,现因在外地工作原因,无法完成后面考试,要求驾校退回未学习的相应费用,但是驾校负责人态度轻蔑,敷衍了事,不愿意退回相应费用,与驾校沟通无果,在此投诉,望得到满意答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8-07-05 11:39:33
回复内容:

你好投诉人:

你在市长信箱投诉“鑫红驾校”的信件收悉。市发改委立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学员于2015年9月在鑫红驾校报名,科目一已通过,科目二已补考三次,现因在外地工作,无法继续学车并考试,因培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经我委调查组调解,现要求鑫红驾校退还你未完成的科目三考试费用一千元。

衷心感谢你对价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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