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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商品房装修进场物业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来信人: 渗水之痛
来信时间: 2017-12-13 14:13:47
内容:

市长信箱您好:

本人一套商品房,准备装修时物业要收取一下费用:

1、装修押金 2、出入证押金及押金工本费 3、服务费  4、垃圾清运费

4、敲墙垃圾清运费  5、装修期间同时收取物业费。

请问以上收否(1~5)项是否重有重复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收费没有问题,请问:是否有统一收费标准,标准在何处可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7-12-29 16:59: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渗水之痛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商品房装修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室内装修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装修企业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将装修方案报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审核,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到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等。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3元,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2元,主要用于装修期间各种设备、设施能源消耗、装修管理服务等;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按垃圾量计量,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入证件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元;装修押金: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企业收取高层每户2000元、多层每户1000元的装修押金,所收押金应及时上缴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专用帐户,实行监管。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立即退回装修押金;但是,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除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立即退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

再次反馈: 认真仔细阅读了您对我问题的回复。你们是掌握政策的人,你所说的收费通知内容我坚信是有的。还有以下2点不明: 1、装修期间同时收取物业费。是属于重复收费。 2、出入证5元的工本费如何核算出来的?
再次回复:

1、物业服务收费与室内装饰装修服务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是重复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而室内装饰装修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装修垃圾的清运、装修人员出入的管理、装修车辆的管理以及对装修期间公用部位各种设备、设施、能源消耗装修管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2、出入证工本费是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登记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的收费标准是2010年对主城区实行证件登记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测算平均成本的来的。目前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装饰装修服务收费标准依然执行2010年的标准,一直未做调整,尽管在此期间发文完善规范了室内装饰装修收费行为,但收费项目标准未调整。

再次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再次回复时间: 2018-01-19 1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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