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检华主任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03.17 来源:湘阴县人大【字体:    】 浏览量: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常委会议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七次会议,也是今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议。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支持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在此期间,一府两院的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的各位同志充分尊重、配合和理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对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包括财经监督、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任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等方面,简单的来说,就是对人权、财权、法权和事权的监督。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上,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人大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委员长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明确了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的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今天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办法》,是落实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全口径预算监管的具体要求、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基础上,对过来财政监督办法的补充和完善,说到底,也就是进一步完善对财权的监督制约。去年以来,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在严抓财政监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做得非常到位,成效也十分显著。这个《办法》的出台我们也是多次与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完全达成一致意见后才提交今天的会议审议的。主要是从“拓展监督范围,完善政府财政报告体系;完善监督程序,形成规范的方法机制;注重监督内涵,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三个方面,从“全口径财政预算”的角度,认真履行人大的法定职能,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支持促进政府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希望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继续保持过来好的工作方法,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真正管好人民的每一分钱。

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力的履行,过来在为什么要报告人大、什么才是重大事项、怎样履行报告程序,一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解,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对事权的监督,我们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参照借鉴各级人大有关议事规则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大事项监督审查办法》,这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事规则,更可以说是一部本土法典。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重大事项监督审查办法》讲三点意见,具体也就是要搞清“三个问题”。

一、要搞清楚“为什么由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特有的重要职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由此可见,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于法有依据、中央有要求。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有“两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主张只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才具有普遍约束力。党委的意图在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中,由于人大常委会的补充和制约,不但能够更加符合实际和民意,而且能够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群众基础,同时,党委的主张、意图一旦变为国家意志,就有了国家政权组织的依托,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就能够更顺利、更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是利于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不但有利于党委的意图和决策的落实,保证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监督制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确保政府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保证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行为纳入法律规范。

二、要搞清楚“什么是重大事项”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内容标准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地方组织法第44条作了界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上述9个方面的范围,涵盖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法律并没有具体界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标准。考虑到这一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在严格遵循法理的前提下,请教省市人大相关法律专家,参照外地人大的具体做法,从法律标准、全局性标准和群众利益标准三个方面,确定了14类重大事项。这些重大事项的范围基本囊括了法律规定的9个方面,其中:

有些是需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如:《办法》中提到的“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等县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都是需要经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作出决定的。

有些是需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水、电、医疗等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标准的调整,对学生、农民及企业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都是需要采取工作报告的形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但不管怎么处理,都是必须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我们一府两院的同志和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对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报告手续,不要一不留神就违了规、违了法。

三、要搞清楚“怎样报告重大事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重大事项监督办法》已经今天的常委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现在的关键就是如何落实,也就是“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如何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依法报告的问题了。关于怎样报告重大事项,我想,有以下“三个关键”:

一是要加强学习,熟悉内容。今天会后,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同志,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和了解本部门、本单位需要报送的重大事项和报告的具体内容,要区别对待需要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和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两种情况,《办法》对于只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只要求采取工作报告的形式上报相关材料即可。对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则明确了四项报告内容: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该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其可行性说明;该重大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等资料。这主要是为人大常委会更好的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以便依法作出正确的决议决定,我们的报告单位一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既做到言简意赅,又确保报告的内容的真实、详尽、具体。

二是要明确主体,及时报告。“一府两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重大事项监督审查办法》中规定的14项内容要认真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对应报告而未按时报告的,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启动专题询问或质询等监督措施,依法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知情权、知政权、监督权。在报告过程中,要区别“六种情况”。

对于有明确规定上报主体的重大事项,例如:“县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编制和部分调整,财政决算,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基金的收支、管理”的内容,由财政部门依法报告。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重大事项,例如:民生公益项目等事项,由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报告;对于涉及到多个县长分管领域的,由政府确定牵头汇报的副县长综合相关材料,集中汇报。对于需要事先报告的重大事项,例如“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的评估、落地,财政预算变更等”,要事先及时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等”,在不适宜临时召开常委会议的情况下,要及时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相关领导和有关委办通报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于事先已有安排或者正在落实推进过程中的,例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相关预算内已安排切块资金的使用等”,可以在工作完结后,集中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是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对于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后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实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真正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落实、人大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重大事项监督处理落实机制。在抓好落实方面,要注重“三个环节”。

1、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对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及时研究,及时部署,着力从源头上查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多通气、多联系,对在办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强化措施,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对来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认真梳理,回头看、找差距、查不足。对于已经落实的,要加强动态监管,不断巩固办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于一些正在办理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下大气力,争取尽快落到实处;对个别因体制、资金等原因尚未办理的,要切实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得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并积极创造条件,攻坚克难,尽最大努力,确保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3、要规范运作,健全办理工作机制。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台账建立、完成时限、领导联系、督查通报、反馈落实、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承办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办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使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力度不断加大,效率不断加快,质量不断提高。要根据常委会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同志们,《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办法》和《重大事项监督审查办法》,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去年依法制定《任后监督办法》和《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后,依法制定出台的,这些议事规则既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需要,又是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更是当前正全面开展的“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整章建制核心内容的目的所在。总之,我们“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政府的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的全体同仁,一定要高度统一认识,认真加强学习,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做到心中有规矩、敬畏规矩,为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推进县域经济跨越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