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青同志的履职情况评价意见书

2014.10.28 来源:湘阴县人大【字体:    】 浏览量:

基本评价。张青同志担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以来,坚决执行县委及其政法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具有较强的组织意识和人大意识。在分管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期间,注重民事案件的庭外调解,对基层法庭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从法律的角度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分管执行工作以来,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重执行方法的研究和创新,今年,湘阴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全市各基层法院考核排名中进入前三名。

履职建议。张青同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工作不够大胆,对下属不正确的言行不敢大胆提出批评;开拓进取和主动精神不足,有安于现状的思想;对过来分管的有些工作和干警要求不够严格,与干警交心谈心不够深入,敏锐性不强,对有些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在“执行联动机制”中,法院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针对张青同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目前所分管执行工作的实际,对其后段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针对部分群众法律观念不强,对执行工作不了解、不支持的实际,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法律和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

二是继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继续把带好队伍、提高执行队伍素质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执行干警的思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公正与效率的意识。坚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真正带出一支政治坚定、训练有素的执行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三是要进一步研究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要继续落实好“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法院的主体作用。在相关案子的执行前和执行中,多与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尽量取得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做好积案的清理工作,逐步化解积案。根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研究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方式,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正和效率。

四是要树立开拓精神,大胆履职。在工作上更大胆一点,更务实一点,更主动一点;要克服停滞不前、满足于现状的思想;要有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有担重担、挑大梁的打算,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富于创造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