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土地储备工作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7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土地储备工作情况。会议认为,近五年来,全县土地储备工作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土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从开始的多头供地、比较混乱,基本实现了“一个口子”管理,各种机制逐步完善、逐步规范,土地收入为财政创收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成效更为显著。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县的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了专门审议意见。
1、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的机制。在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的确定方面,县政府及国土部门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规划,设定与之相配套的工作目标,而不是项目到哪里收储到哪里。同时,在土地收储的资金配备、计划安排、补偿标准、地块选择等方面要求先期谋划,土地收储要有专门资金,同一地块要统一补偿标准,不能乱兵上阵、盲目收储。
2、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出让各个环节的程序。土地收储和出让有严格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在地价确定方面,必须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市场大环境、更要注重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少数几个人决定或是领导拍板定价的情况。在土地出让时,要严格履行招拍挂程序,所有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净地”才能出让。对于收储的土地,国土部门打桩定界、健全档案,确保手续完善。特别是已经收储的土地在依法拍卖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现自行涨价、平价或降价收回的情况(重大公益性项目除外)。
3、要更加注重土地收储的效益。开展土地收储的最终目的是为财政创收,县政府及其国土部门一定要算清楚成本帐。对于工业用地的收储,在出让时,至少要保证成本,政府不能贴钱;用于交通等公益事业建设收储的土地,要提前谋划、尽量降低收储成本;对于商服用地的收储,则要以市场为导向,尽可能的为财政做贡献,真正让土地储备工作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
4、要进一步加大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一是要加大预供地、协调供地问题的处置力度。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摸清底子,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一进行处置。二是要加大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要成立专门班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清收。
此外,要按照市编办[2012]105号文件要求,将土地储备中心升格为副科级事业机构并落实好编制和人员。
上述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情况于三个月内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