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回路”解纷持续发力——“法院+商调委”合力化解纠纷
来源:掌上湘阴   2025-12-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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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院依托“双回路”解纷机制坚持以综治中心为先导,发挥“法院+商调委”诉调对接优势,合力促成一起涉企纠纷达成和解,实现涉企纠纷前端化解、实质解纷的良好效果。

  货款拖欠起纷争 商调联动巧化解

  2025年6月14日韩某向湖南某公司购买31690元的货物,湖南某公司于6月16日向韩某交付了货物,韩某于2025年6月14日向湖南某公司提交了延迟支付货款的申请书,申请将货款延迟至2025年7月30日,但韩某至今未支付货款。

  我院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考虑到纠纷事实较清楚,一方当事人系企业,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增加企业的经济及时间成本,不利于高效率解决纠纷,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主体发展”的政策导向不符。该企业也是工商联会员单位,可依托工商联行业资源共同开展调解,于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纠纷委派至商调委进行调解,由商调委协同我院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联动推进调解。

  (法院特邀调解员与工商联工作人员联合线上调解)

  调解小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经审查证据材料,确认韩某尚欠湖南某公司货款31690元,双方均无异议。存在的争议焦点为:韩某是否应向湖南某公司支付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韩某释明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可能面临要支付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的风险,理解企业资金周转的难处;另一方面也与湖南某公司沟通,希望其能考虑韩某可能存在的实际困难,能否减免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韩某自愿于2026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向湖南某公司支付货款31690元;如韩某未按约定还款则需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我院立足于法定职能参与综治治理,推动“法院+商调委”合力解纷,不仅快速、有效地解决了涉企纠纷,还维护了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促进了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下一步,湘阴法院将持续推进“法院+综治”双回路解纷机制,加强与商调委的协同合作,优化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