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公共租赁小区突出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公共租赁小区突出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县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根据《湘阴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域突出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湘阴政办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下列情形依法依规予以整治:
1.承租对象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
2.无正当理由闲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六个月以上的(无法联系的,视为闲置);
3.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
4.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5.未办理入住手续,强占、抢占公共租赁住房的;
6.敲墙打洞、开门加窗等破坏房屋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7.累计1年(含)以上拖欠租金的;
8.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用途或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9.占用小区绿地、楼梯间或其他公共部位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的;
10.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其他情形。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行政执法队伍依据入户调查情况,对违法违规事实予以调查取证认定,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依法处理;对整治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整治范围内的承租对象为公职人员的,联系对方单位纪检组工作人员,逐一开展约谈,并对拒不整改的,移送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监委采取组织措施。
举报电话:0730-2117932
湘阴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