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一次办
办 事 指 南
(全程网办)
一、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一次办”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并材料校验通过的申请个人办理本事项。
四、套餐服务办理证照(事项)
教师资格证(纸质)
五、受理方式
1.全程网办:中国教师资格网
六、受理时间
湘阴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确认时间:6月3日08:00-6月28日17:00
材料审核时间:6月3日-6月28日17:00
七、审批决定机构
湘阴县教育局
八、材料清单(一单)
涉及 名称 |
涉及情形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一次办 |
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并材料校验通过的 |
1 |
户口薄或居住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网上申请方式:按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相关材料要求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
2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网上申请方式:按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相关材料要求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
||
3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申请人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
1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湘阴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由医院集中转送认定机构。
|
||
4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网上申请方式:按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相关材料要求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网上申请方式:按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相关材料要求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
||
6 |
身份证(正反面) |
申请人自备 |
1 |
网上申请方式:按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相关材料要求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
||
7 |
本人正面一寸免冠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1 |
双耳、额头不可遮拦,需上传专业摄影级白底寸照'电子文档”,不可拍照上传 |
||
8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认定机构集中核查 |
1 |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阶段授权准入查询 |
||
说明 |
网报名成功但材料校验未通过的,按公告要求在材料确认阶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九、办理说明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成功且材料核验通过的,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全程网上申报(无需现场办理)。
2.材料验证不通过的按公告要求在材料确认阶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网报阶段: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非在校生”。如有选择“是在校生”,条件是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其他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得在网上申报,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按具备湘阴县户籍或有效期内湘阴县居住证如实选择,本确认点:湘阴县教育局。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申请人自行选择邮寄,到付送达,或者到湘阴县政务大厅三楼23号教育窗口自取。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阶段: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已经取得具备的相应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证书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学位】项,有学位的填写学士和编号信息;无学位的填写无,编号为空不能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2.认定网办材料【居住地材料】项,湘阴县户籍申请人此项应上传湘阴县户籍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2页PDF文件;湘阴居住证等证件持有者此项仅限上传①居住证双面PDF文件②驻湘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PDF文件③港澳台居民的相关通行证双面PDF等三种材料之一。
十、审批时限及过程
审批时限:在网报时段内按申请人先后顺序尽快审批办理。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照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本认定机构审核没有问题且初审通过的网报申请材料是待认定审批状态。对核查出有问题的申请材料是待确认状态,本认定机构通过系统“有留言”提醒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马上修改。
3.关注湘阴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或自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年度湘阴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含附件)以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准备所有材料和熟悉全程网办认定操作步骤后再申请。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特殊情况办理,对港澳台人员申请等情形,本认定机构将一一联系申请人进一步核实办理。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12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0730-2222353
监督电话:12345
教育局电话:0730-3058608
技术支持:0730-305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