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公安旅馆业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公安政务服务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名称 |
旅馆业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湘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316办公室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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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电竞酒店、乡村旅游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村等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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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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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 4、治安防范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安全保卫人员相关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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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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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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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许可。10个工作日内对做出承诺的旅馆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限期整改;预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旅馆的开办条件,对旅馆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予以许可。 |
咨询电话:0730-211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