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公安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公安政务服务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办理窗口 |
湘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316办公室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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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 2、有刻制公章的专用设备和软件;刻制的公章经抽样检测,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的要求;刻章软件导出的电子章模、图像符合公章备案要求。 3、有专门的公章成品、档案保管室(库房)和专用保管设备;保管室(库房)内、外有专门的视频监控设备。 4、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 5、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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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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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及门店外观照片。 3、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基本信息)。 4、公章刻制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 5、湖南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表》。 6、《湖南省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7、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标准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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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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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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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当场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的,当场制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应当在制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实际情况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责令公章刻制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
咨询电话:0730-211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