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股室: 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730-3059562 负责人:付杰
实施编码 |
11430624006386258A40001180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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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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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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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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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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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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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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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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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现场窗口申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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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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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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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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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序号 |
样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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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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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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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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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0-3059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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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30-2264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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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123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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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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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备注 |
1 |
竣工验收申报报告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A4 |
必要 |
纸质、电子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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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原件与电子扫描件(PDF) |
真实有效 |
A4 |
必要 |
纸质、电子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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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原件与电子扫描件(PDF) |
真实有效 |
A4 |
必要 |
纸质、电子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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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原件与电子扫描件(PDF) |
真实有效 |
A4 |
必要 |
纸质、电子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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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原件与电子扫描件(PDF) |
真实有效 |
A4 |
必要 |
纸质、电子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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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验收合格意见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A4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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