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7-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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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股室: 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730-3059562          负责人:付杰

实施编码

11430624006386258A4430718051W00

事项名称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实施机构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应当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暂无)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意见。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安监管机构对检测意见和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交工鉴定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竣工鉴定条件:公路工程通车试运营已满2年,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水运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方式

现场窗口申请受理

流程图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结果名称

XXX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

结果样本

序号

样本

1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7

是否收费

□ 是 ■ 否

咨询电话

0730-3059562

监督电话

0730-2264314

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123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报文件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文件需包含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

真实有效

A4

必要

纸质、电子

《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

 

2

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核验时提供

暂无受理标准

A4

非必要

纸质、电子

《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

 

3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核验时提供

符合要求

A4

非必要

纸质、电子

法律法规规定

 

4

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暂无填报须知

暂无受理标准

A4

必要

纸质、电子

《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