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教育)
办理事项名称 |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
办理窗口 |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23号教育窗口 |
一、受理条件 |
|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地或居住地(需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岳阳市湘阴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 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 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本年度在湘阴县人民医院医院体检合格。 |
|
二、申报材料 |
|
(1)身份证;(2)户口簿或居住证;(3)学历证书;(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5)信用承诺书;(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8)本人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9)无犯罪记录证明。 |
|
三、许可费用:无 |
|
许可期限: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确认无误后将在当年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许可,颁发证书。 |
咨询电话:0730-305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