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7-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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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林业

办理事项名称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业务

办理窗口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行政审批室

一、受理条件

1.现场或者网上递交材料;

2.材料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所需资料:

1. 使用林地申请

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登记表、使用林地申请表

3. 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 林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5.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6.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7.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8.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三、许可费用: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除国家有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

许可期限:3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0-305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