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7-2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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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林业

办理事项名称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

办理窗口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行政审批室

一、受理条件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具有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5、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申报材料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复印件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4.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5.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林木品种材料等有关材料

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登记

7.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材料

8.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登记材料

9.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10.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三、许可费用:无

许可期限:15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0-305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