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民政)
办理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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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湘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湘阴县先锋路167号)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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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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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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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有效的居民户口本(包含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必须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 3 张;(5)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3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或蓝底照片;(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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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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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相关材料符合规定,从申请离婚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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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0-22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