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补发婚姻登记证件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民政)
办理事项名称 |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
办理窗口 |
湘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湘阴县先锋路167号)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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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户口薄(包含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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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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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结婚登记证件:(1)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声明书;(2)2寸红底上半身免冠照合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双方居民户口簿(包含户口本主页和个人页)婚姻状况需与实际的一致;(5)原始婚姻登记档案(无档案的由社区(村)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并加盖社区(村)公章与民政所公章); 补发离婚登记证件:(1)申请补领离婚登记声明书;(2)2寸红底或蓝底上半身免冠照合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双方居民户口簿(包含户口本主页和个人页)婚姻状况需与实际的一致;(5)原始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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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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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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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0-22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