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水产苗种场地检疫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湘阴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2024-07-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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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场地检疫

办理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一、受理条件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的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养殖、出售或者运输核发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

申报材料

检疫申报所需资料:1.申请人自备纸质版检疫申报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单模板见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牧运通APP电子检疫证

三、许可费用:无

许可期限: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07303056085

 

附件:

检疫申报单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水生动物种类:

规格及数量: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