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水产苗种场地检疫一次性告知单
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名称 |
水产苗种场地检疫 |
办理窗口 |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
一、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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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的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养殖、出售或者运输核发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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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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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申报所需资料:1.申请人自备纸质版检疫申报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报单模板见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牧运通APP电子检疫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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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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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07303056085
附件:
检疫申报单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水生动物种类:
规格及数量: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